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建议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
网上开商店也要缴税
【本报北京3月11日电】“网上商店”是近几年兴起De一种新型商业模式.在淘宝、易趣等网站上,不计其数De网络卖家和买家每天交易活跃.不过,对这些“看不见、摸不着”De商店怎么征税,还真是个麻烦事儿.来自广东De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在“两会”上提出建议,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De电子商务税收立法,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,使中国De电子商务得到更加健康De发展.
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万亿元
中国互联网历经12年发展,已经拥有一个巨大网商群体.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,截至去年6月30日,我国网民达到1.23亿人,有3000万人经常上网购物,经常购物De网民同比增加了50%.此外,根据“2007中国互联网市场年会”最新统计数字,截至2006年年底,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人民币,同比增长了48.6%.
传统税收面临冲击
“作为一种新De商务活动方式,电子商务带来一场史无前例De革命,对人类社会De生产经营活动、人们De生活和就业、政府职能、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De影响.”陈学希说,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De一种基本形式,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De深刻影响.一方面,电子商务De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De税源空间;另一方面,电子商务对传统De税收制度、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De冲击.
“面对扑面而来De电子商务发展大潮,改革现行税制,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.”陈学希表示,这有助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对话,共同构筑面向21世纪De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体系.
电子商务使用E-mail发票
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,陈学希提出六条立法上De建议.
一是建立专门De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.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De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De电子商务税务登记,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,提交企业网址、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De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.
二是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.对开展电子商务De企业,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De财务软件备案制度,否则税务机关将无从进行征管和稽查.
三是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.电子商务De发展,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,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De税收征管,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De专用发票.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,必须开具专用发票,并将开具De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De形式发往银行,才能进行电子账号De款项结算.同时,纳税人在银行设立De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,并应使用真实De居民身份证,以便税收征管.
四是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.除了上门直接申报、代理申报、邮寄申报外,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.
五是确立电子账册和电子票据De法律地位.目前De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De纸质账簿、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,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De需要.1999年10月1日生效De新《合同法》确立了电子合同De法律地位,明确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等形成De数据电文同样具有法律效力.因此,在《税收征管法》、《会计法》等法律文件中也应尽快予以明确,以适应电子商务De发展需要.
六是明确征纳双方De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.
作者:特派记者周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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